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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 养老保险基金征集比例调整 |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9/4/29 9:14:22 阅读次数:435 |
从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市于今年1月1日起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集比例进行调整。
其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集比例,由原来按工资总额25%筹集(单位20%,个人5%),调整为按工资总额27%筹集(单位21%,个人6%),财政拨款单位补贴个人由4%调整为5%。提高征集比例后增加的支出,全额拨款单位由财政全额列入预算,差额拨款单位按原政策补贴。退伍义务兵一年内安置的,从安置时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安置期超过一年的,一年内视同缴费,一年以上的需补缴养老保险费。
本次调整还将逐步扩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在原实施范围基础上,扩大到民办事业(如学校、医院等)、股份制企业(如: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等单位),人才市场流动人员、聘用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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