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扩权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55号),我省从2009年7月1日正式启动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为适应省级统筹改革要求,我们草拟了《河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业务规程》),现下发给你们征求意见,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省级统筹实施后,我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相关政策要做较大调整,如企业及其职工缴费基数改按上一年度工资总额核定,设区市以下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制定《业务规程》是实行省级统筹的前提条件,是加强全省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和提高社保经办机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必然要求和制度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业务规程》的修改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讨论,于5月8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到省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传真):0311-88616785 《业务规程》电子版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网址:www.he.lss.gov.cn)。
附件:河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规程(征求意见稿)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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