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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买工伤保险出了工伤咋办 |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9/5/18 10:30:15 阅读次数:416 |
原告张某为光华劳务公司职工,光华劳务公司未为原告办理社会保险。2007年11月受光华公司指派到被告机械公司从事清洁工作。2008年8月9日,刘某(无操作证)受光华公司指派到被告机械公司驾驶铲车(被告机械公司所有),刘某在操作铲车过程中,撞残原告张某,原告张某及光华劳务公司未申请工伤认定,原告张某也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未申请仲裁。现原告张某直接起诉要求被告机械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中,被告机械公司要求追加光华劳务公司为被告;法院同时依职权追加驾驶员刘某为被告。被告机械公司抗辩认为,原告张某系光华劳务公司职工,属于工伤,其与原告张某之间仅为劳务关系,故其不承担责任。
颜志平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被告光华劳务公司未为原告张某办理工伤保险,以致原告张某不能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被告光华劳务公司存在侵害原告张某的合法权利,故光华劳务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被告机械公司应当与被告光华劳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原告张某具有选择权,既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直接起诉侵权人或雇主要求其承担责任;也可作为劳动争议中工伤待遇纠纷案件进行处理。如果按照一般侵权进行处理,作为雇主的被告光华劳务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其承担责任后,可依据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向机械公司进行追偿,被告光华劳务公司也可依据其规章制度对刘某作出处理或依据刘某过错进行追偿。如果按照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首先原告张某应当申请工伤认定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申请仲裁,如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机械公司应当作为被告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被告光华劳务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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