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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职工医保外地就医有新规 |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9/6/4 9:05:10 阅读次数:546 |
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规范市本级职工医保外地就医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减化相关就医程序、缩短报销时间、减轻患者负担等方面,对参保职工外地就医规定做出相应调整,本规定自6月1日起实行。
《通知》规定,对确诊患恶性肿瘤、良性脑肿瘤等重大疾病的患者,需做重要脏器移植手术、主动脉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的患者,以及特殊疾病、重大疑难杂症患者,确需到外地诊治的,患者或家属写出外地就医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居民卡、近期相关病理诊断资料,可到市医保中心稽查处直接申请办理外地就医治疗手续,无需到定点医院签字盖章。可在本地治疗但患者坚持要到外地医院治疗的,报销时减少的应由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由原来的降40%,现在改为降20%,报销比例相对提高。常驻外地的在职职工和异地安置人员住院,以及参保人员到外地出差、探亲等期间发生急重病症,在外地医院入院后三日内电话向医保中心稽查处通报情况,在住院七日内将患者的住院证明、诊断书、主治医生签字的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传真给稽查处备案。异地就诊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超过30天的,须凭本人病历摘要和所住医院延期住院证明向稽查处备案。参保患者在外地就医,出院后30日内到医保中心医疗审核处办理报销手续。
此外,与转出诊断差异较大,以转外治疗为由做大型检查的,不予报销。未经医保中心备案批准到外地住院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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