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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须征得劳动者同意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9/6/19 9:40:22 阅读次数:385

  在东莞打工的肖小姐反映,其所在的工厂经常加班,“我对主管说加班时间太长,主管却说按厂规办事。我该怎么办?”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吕如亮答:这个问题的确在一些工厂企业中普遍存在,但这是违法的。《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一要征得劳动者同意,二是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即使有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也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

  省司法厅副厅长何铭清说,普法工作就是为公民掌握法律知识提供服务的工作,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和广大公务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自觉做到依法办事、遵纪守法,另一方面,把法律交给人民群众,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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