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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市本级人事档案代理的用人单位参加 医疗保险业务须知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9/6/19 9:58:56 阅读次数:502
    各人事档案代理的用人单位:
    为了对保定市市本级人事档案代理的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有一个基本了解,便于您单位办理参保及相关业务,我们印发此《保定市市本级人事档案代理的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业务须知》,希望能对您单位办理医疗保险业务带来方便!
    政策依据:《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保市政[2000]73号、《保定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保市政办[2004]8号、《保定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保劳社[2004]30号、《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保劳社[2004]34号、《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健康体检的通知》保劳社办[2007]48号、《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保劳社办[2007]102号、《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劳社办[2007]96号、《保定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保劳社[2007]43号、《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保劳社办[2008]113号
    一、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对人事档案代理用人单位的就业人员,按本人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按9.5%的比例缴费,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为: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3.1%,45周岁以上3.7%,退休人员4%。
    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本人退休金为基数按7.5%缴纳医疗保险费。未能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按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7.5%缴纳。
    每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按新的医保业务年度进行缴费基数申报调整,核定后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大额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按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三、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年度计算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同。保险费每人每年12元,缴费时间为每年7月,保费缴纳方式为年交。
    四、生育保险
    在市本级辖区内的城镇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职工生育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到账后优先分配生育保险基金。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费按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3%缴纳;企业及其它用人单位按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列支渠道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同。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参保单位职工自参加生育保险的下月起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五、经劳动、人事部门进行资质认证的法定存档部门
    保定市人才交流中心、保定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保定市职业介服务中心、保定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保定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保定市新市区就业服务局(职介中心)、保定市新市区人才交流中心、保定市新市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保定市南市区人才交流中心、保定市南市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保定市南市区职业介绍所、保定市北市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保定市北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定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中心。
    六、用人单位办理新参保业务
    参保范围:人事档案在我市法定存档部门代理的用人单位。
    (一)首次申请参保
    用人单位医保专管员持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批文)、法定存档部门存档介绍信(集体存档介绍信、附具体名单并加盖存档部门印章),到医保中心征缴二科领取《保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保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体检表》、《保定市人事档案代理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保定市人事档案代理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单位信息和人员信息录入安装光盘(单位报盘程序)。
    (二)申报材料
    参保人员档案、养老保险手册、《保定市人事档案代理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保定市人事档案代理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保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保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体检表》、录用职工相关手续及复印件、上一年度(12月份)含工资表的会计凭证,到医保中心征缴二科审核盖章后,参保人员持《保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体检表》到灵活就业人员健康体检定点医院进行体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健康体检的相关规定》附后)
    (三)体检结果查询及办理参保业务
    1、体检结果查询
    在参保人员体检后的7天至10天左右,用人单位医保专管员持《保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查询并领取参保人员的体检结果,符合参保条件的方可办理参保手续。
    2、用人单位需提供的参保资料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成立批文复印件)、法定存档部门存档介绍信(集体存档介绍信、附具体名单)、《保定市人事档案代理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保定市人事档案代理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保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保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体检表》、录用职工相关手续及复印件、上一年度(12月份)含工资表的会计凭证(职工工资月浮动较大的单位携带上一年度全年会计凭证)、存有单位信息和人员信息的软盘或u盘,办理参保业务。
    3、办理参保业务具体如下:
    (1)医保经办人员对用人单位参保资料进行复核。
    (2)医保经办人员接收用人单位录入的单位信息和人员信息(软盘或u盘),同时打印用人单位参保人员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专管员对参保人员花名册信息进行校对。
    (4)医保经办人员建立用人单位参保档案并留存相关参保资料。
    (5)用人单位专管员对参保信息确认无误后,经办人打印医保缴费单据。
    (6)用人单位专管员按照打印的缴费单据到医保中心财务科办理缴费业务。
    (四)关于缴费年限的计算
    在2001年7月(我市医疗保险启动时间)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和参保后计算至退休的实际缴费年限,两项相加,男达到30年,女达到25年工龄的不再补缴医疗保险费。自2007年1月开始缴纳医疗保险费,并设置半年等待期。其他人员按年龄差一次性缴足相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补缴费用不计入个人账户。
    七、缴费说明
    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即只有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中心于每月的20日对参保单位进行统一缴费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20日前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的,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费用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参保单位欠费期间发生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欠费3-6个月以内的补齐费用后,从缴费到账的下月起享受待遇;欠费6-12个月的补齐所欠费用后,设立3个月待遇等待期;欠费1年以上的补齐所欠费用后,设立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八、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增减及变更业务
    每月的20日前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增减变更业务。
    办理人员增减业务时须填报《保定市人事档案代理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变化表》
    1、新参保:用人单位专管员持存档部门介绍信、身份证及复印件、档案、养老保险手册、相关录用手续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3张。
    新参保人员经健康体检符合参保条件的方可办理新参保业务。用人单位医保专管员须在医保经办人员录入系统前确认职工是否参保缴费(参保职工信息录入医保系统后会生成人员新参保信息并产生缴费记录),录入系统后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缴费的,单位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参保人员签字同意后,办理退保业务。
    注: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具有唯一性和固定性,所有城镇职工只能建立唯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以自愿办理退保的人员不能再次办理参保业务。
    2、调入:(原已参加医疗保险已办理调出或停保业务的参保人员),单位专管员持存档部门介绍信、用人单位录用相关手续及复印件办理人员调入业务。
    3、调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辞职等相关手续及复印件(没有办理正式调出手续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参保人员调出业务。
    4、退保:用人单位办理参保人员退保时(死亡或其他原因)须收回医疗保险证、ic卡,同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退保申请单》。打印《医疗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支付通知单》,一次性支取账户余额。
    注:如果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费用的须结清后方能办理退保业务。
    5、在职转退休:用人单位专管员持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表及复印件、退休证及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
    6、单位信息变更:单位信息发生变更时,用人单位专管员须填写《保定市市本级人事档案代理用人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同时提供变更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办理用人单位信息变更业务。
    九、医疗保险证、ic卡
    用人单位办理新参保业务按缴费核定单据缴费到账后,到财务科交纳医疗保险证、ic卡工本费每人10元(医疗保险证2元,ic卡8元),持交费单据到征缴二科领取医疗保险证,到综合科领取ic卡(同时在医疗保险证上加盖钢印)。
    1、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持医疗保险证、ic卡、身份证到征缴二科办理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变更,更换医疗保险证,到财务科交费,综合科更换新卡。
    2、医疗保险ic卡损坏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须更换新卡。持医疗保险证、ic卡、身份证到财务科交费,综合科更换新卡。
    3、医疗保险ic卡丢失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或用人单位证明信及时到征缴二科办理挂失手续。办理挂失一周后持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到财务科交费,综合科制卡。
    提示:为了您医保个人账户的安全,办理医疗保险ic卡后,请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保险ic卡密码(初始密码为888888)。
    十、缴费基数调整
    医疗保险业务年度:每年的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
    每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按新的医保业务年度进行缴费基数申报调整,核定后缴纳医疗保险费。
    办理缴费基数调整业务,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专管员于每年的6月份起携带软盘或u盘到医保中心征缴二科拷贝单位人员信息。
    2、用人单位专管员按照医疗保险单位报盘程序的使用说明以及本单位上一年度的职工工资额进行工资基数录入。打印人员工资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将人员工资信息保存至软盘或u盘。
    3、每年年度结转后,用人单位专管员于7月20日前携带打印的人员工资申报表、存有人员工资信息的软盘或u盘及上一年度(12月份)含工资表的会计凭证报征缴二科(职工工资月浮动较大的单位携带上一年度全年会计凭证)。
    4、医保经办人员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工资额进行缴费基数核定后,打印缴费单据,同时打印用人单位《缴费明细对账单》。
    十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支付方式按门诊和住院划分。个人账户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和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其它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和药费,从个人账户中支付,超支自理。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医院与个人结算,入院时个人须向定点医疗机构交起付标准金并预交一定的自付预付金,用于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具体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
    住院起付标准:在一个业务年度内二级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700元、第二次600元、三次及以上500元;三级医院分别为800元、700元和600元;一级医院分别为600元、500元和400元。中医院的起付标准与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相同。超过起付金以上部分,甲类费用按85%的比例报销,乙类费用自负5%后按甲类费用报销。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三个百分点。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后,对患有慢性病的,与其他参保单位一样办理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等手续,享受门诊慢性病有关待遇。
    十二、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在一个业务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大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17.5万元。
    十三、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问题
    自2007年7月1日起,参加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作为被保险人,由保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为投保人,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未按规定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职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赔付。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含意外伤害的后续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接受治疗(急诊和抢救除外),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商业保险公司,其支付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起付金后按甲类费用85%、乙类费用80%的比例赔付,起付金的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同。每年度的意外伤害赔付限额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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