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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保险权利义务应该如何维护 |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9/8/3 9:25:09 阅读次数:457 |
养老保险权利和义务由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每个环节都是确定的、具体的和普遍适用的。单位和个人对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等事项有争议的,可以依据《劳动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单位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争议处理,还有单位或者被保险人对社会保险部门和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处理,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做出了明确规定:“单位和被保险人之间因社会养老保险事项发生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若存在没有依法为员工投保,没有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等行为,被保险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保障和监督社会保险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为处理社会保险部门和单位、个人间保险争议提供了具体的操作依据。该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和公布缴费,核定、调整和发放待遇,转移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不服的,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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