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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会计核算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9/8/12 9:37:27 阅读次数:589 |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计局: 为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顺利实施,根据目前全省经办机构业务联网和业务软件的使用情况,现就会计核算衔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级统筹前账目清理 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在2009年6月30日前,将企业养老保险上半年收、支账目全部核算完毕并进行清理。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将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与税务、财政、国库进行核对,确保数据一致;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要将养老金支出与同级业务部门以及发放银行进行核对,确保数额相符;要认真清理往来款项及所有银行账户,做到不留未达账项,确保设区市与所辖县〔市、区,不含省财政直管县(市)〕合并账时数据准确完整。 6月30日前,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要将国库存款、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留足1个月支付丧葬补助支出、一次性待遇支出、转移支出所需的款项,此款项数额由设区市经办机构审定)的余额全部缴入所辖县(市、区)基金财政专户。7月1日起,设区市与所辖县(市、区)养老保险基金账合并产生新账套运行。 二、建立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新账套 从7月1日起,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养老保险费收入作为市级收入直接缴入设区市市级国库。各设区市要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新账套,进行会计核算。新建账套采用市级集中部署,网络化应用软件,以部门方式建立核算账套。分部门录入账套的年初数并启用新账套,同时将本年1-6月份发生额按会计科目合并录入新账套。新建账套生成所辖县(市、区)的财务报表和设区市的财务报表。在新、旧账套并轨核算截止后,取消所辖县(市、区)的单独账套。 三、基本养老保险收入核算程序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 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核定参保单位企业养老保险费应征集数据,并将应征集数据信息传递给同级财务部门核定后,将应征集数据信息送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同时上传设区市经办机构。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收到账 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将实收数据信息传递给同级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在新账套中、部门项下按往来单位填制会计记账凭证,做实收到帐,同时将实收数据信息传递给同级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记载个人账户。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按月将原始单据上传给设区市经办机构,由设区市经办机构负责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科目的审核和记帐。 (三)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收入 根据国家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税务征收地区不设收入户,以及不设收入户的地区转移收入由财政专户核算的规定和要求,从7月1日起,全省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再设收入户,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收入直接转入财政专户。 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原基金财政专户作为设区市财政专户的二级分户,用于接收异地转移收入和存储省级统筹实施前的基金结余。异地转移收入由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填制会计记账凭证。设区市所辖县(市、区)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按月将原始单据上传给设区市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设区市经办机构负责转移收入科目的审核和记帐,设区市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按月将财政专户存款余额核对相符。 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管理及核算程序 (一)为确保丧葬抚恤及一次性待遇支付、转移支出及时结算,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原基金支出户作为设区市支出户的二级分户,由设区市经办机构管理。 (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 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负责基本养老金待遇审核,填制养老金待遇拨付表,并将应发放养老金信息传递给同级财务部门核定后,上传给设区市经办机构审核,设区市经办机构负责按月将应发放养老金拨付到社会化发放账户,并将已发放养老金信息传递给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由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填制会计记账凭证。设区市经办机构负责养老保险待遇支出等科目的审核和记帐。 (三)基本养老保险其他待遇支付 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每月要将所需支出数额报设区市经办机构,由设区市经办机构将资金下拨到所辖县(市、区)以备使用。 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负责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和一次性待遇支付等项目的审核和通知,并将信息传递给同级财务部门核定后,从设区市支出户二级分户中支付,填制会计记账凭证,并按月将原始单据上传给设区市经办机构。设区市经办机构负责丧葬抚恤补助支出等科目的审核和记帐。 (四)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支出 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每月要将所需支出数额报设区市经办机构,由设区市经办机构将资金下拨到所辖县(市、区)以备使用。 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负责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手续,并将转移信息传递给同级财务部门核定后,从设区市支出户二级分户中划转,填制会计记账凭证,并按月将原始单据上传给设区市经办机构。设区市经办机构负责转移支出科目的审核和记帐。 五、各设区市、县(市、区)当年的计划外基金缺口,由当地同级财政弥补解决。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的财政弥补资金由县级财政上划设区市财政专户。收到财政弥补资金的账务处理为:借记“财政专户存款—市级” ,贷记“财政补贴收入—××县(市、区)”。 六、二级分户基金上缴账务处理 设区市所辖县(市、区)财政部门及经办机构要在每季度结束前,将转移收入及支出户二级分户的利息收入上缴市级财政专户。其经办机构上缴转移收入的账务处理为:借记“财政专户存款—市级 ”, 贷记“财政专户存款—××县(市、区)二级分户”,上缴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为:借记“财政专户存款—市级”, 贷记“支出户存款—××县(市、区)二级分户”。 七、省财政直管县管理核算方式 省财政直管县(市)经办机构从7月1日起增用新账套核算,上缴下拨业务与省级直接进行,省负责汇总省财政直管县(市)财务报表。除此之外的基金核算内容、方法、口径按原渠道不变。 八、其他事项 (一)省级统筹后设区市市本级基金核算的内容、方法、口径按原渠道不变。 (二)为确保省级统筹后会计核算的顺利实施,全省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采用新的财务软件,设区市所辖县(市、区)财务系统集中到设区市,设区市与所辖县(市、区)之间通过网络联接。从7月1日起,全省养老保险会计核算采用新、旧软件并行的过渡办法,过渡期截止到2009年底。 九、其他事宜按《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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