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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政策有望出台 拟延长退休年龄 |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9/8/28 9:17:33 阅读次数:509 |
养老保险跨省市转移有关政策有望出台,且我国拟延长退休年龄。目前《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时机成熟时将出台。两岸四地养老保险研讨会昨日在深圳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唐霁松透露这一消息。 养老保险跨省市转移政策 当户籍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即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基本养老金。 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如在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目前我国领取养老金资格一是达到退休年龄,即男60岁、女职员55岁、女工人50岁,二是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唐霁松说,目前内地企业平均退休年龄为53岁,我国正考虑延长退休年龄。 唐霁松表示,养老保险跨省市转移有关政策有望出台。目前《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时机成熟时将出台。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依据参保劳动者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当户籍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即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基本养老金;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如在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转移就业,规定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便于其继续参保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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