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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医保出新政 |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9/10/14 9:13:56 阅读次数:578 |
经邯郸市市政府批准,邯郸市劳动保障局对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将心脏、肝脏移植和血友病纳入门诊特殊病支付范围,提高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本次调整政策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 政策规定,将心脏、肝脏移植患者抗排异医疗费纳入门诊特殊病支付范围,实行限额管理,手术后第一年每月限额5000元,第二年每月限额4500元,第三年及以后每月限额4000元(以上限额含检查费和辅助治疗药物费用)。对特异体质或使用特殊药品的病人,费用超过限额的,可提出书面申请,连同相关病历资料一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指定医院确认后可报销相关费用。同时,将血友病纳入门诊特殊病支付范围。血友病患者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按70%比例予以支付,年最高支付限额15000元。 据了解,邯郸市参保职工约有心脏、肝脏移植患者和血友病患者400余人,常年用药使许多家庭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此项政策的出台将有效缓解这些家庭的生活困境。 政策同时调整了统筹基金支付限额(3万元)以内个人自付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由现行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内个人自付部分补助80%调整为90%。对于医疗费超过大额医疗保险(15万元)后的补助标准,规定一个年度内,公务员住院医疗费超过大额医疗保险支付限额后,由现行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调整为由公务员补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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