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政策 |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9/11/3 8:58:16 阅读次数:523 |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高参保居民的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属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和生育保险等文件要求,我市对市政办发〔2007〕83号文件进行了较大范围的修改。在不增加参保居民个人缴费的情况下,较大幅度的提高了参保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一是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在校大学生纳入了城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二是建立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和居民医保生育保险;三是建立了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制度;四是对2007年9月试行版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和修改。新版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宣传请查询“政策问答”栏目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
|
|
|
|
河北新冀人力集团
医保咨询:0311-86999060
养老咨询:0311-86999060
档案咨询:0311-86999056
职称咨询:0311-86999052
项目咨询:0311-86999056
地址:石家庄市四中路16号中国盒子
商务楼A座5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