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企业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具体地说,我市固定职工从1993年1月起开始个人缴费;劳动合同制职工从1986年10月起开始缴费;临时工从1990年3月起开始缴费。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在职工退休时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养老保险台帐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记载据实核定。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之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认定。
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以周年计算,不足一周年的缴费月份计算成零点几年。即:以实际缴费月数除以十二个月,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