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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延期执行的通知 |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10/1/26 13:53:51 阅读次数:603 |
各参保单位、缴费人员: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冀劳社〔2008〕29号、冀劳社〔2008〕7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09〕54号)要求,“冀劳社〔2008〕29号和冀劳社〔2008〕75号文件执行截止时间延期至2010年6月底”,即在2010年6月30日以前,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补缴手续时仍可享受减收滞纳金的优惠政策。 延长补缴养老保险费执行时间,是省为保障参保人员利益而做出的决策,请需要办理补缴的单位和个人抓紧时间,加快进度,力争在补缴延长期内(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补缴工作。
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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