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2月31日以前(即建立个人帐户以前)参加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实施办法》实施后退休的人员为"中人"。"中人"的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2、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个月;
3、过渡性养老金:以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乘以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1.4%),再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求得。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用1993年至本人退休前一年历年本人缴费工资分别除以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求出当年指数,将历年指数相加除以计算指数的年数,得出平均指数,再以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乘以平均指数,除以12,即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4、一定比例的补贴和调节金:用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的工作年限,除以本人参加工作至退休全部年限(含中断缴费年限),求出"一定比例",再乘以111元求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