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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非因公意外伤害报销手续 |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20/1/9 14:22:54 阅读次数:952 |
一、业务名称:办理非因公意外伤害报销手续
二、服务对象(范围):在新冀人才已经办理了省医保人员。
三、办事流程及注意事项:
1、申报:省直参保职工发生非因公意外伤害住院后,应在住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如病危或死亡等可延长至5个工作日)向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不是新冀人才)提出申请,超过3个工作日后,医保中心不再受理。非因公意外伤害的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携病人医保证向医保中心提交如下材料:
首次发生非因公意外伤害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河北省省直参保职工非因公意外伤害享受医保待遇申请表》3份,详细填写各栏内容;
②《河北省省直参保职工非因公意外伤害住院情况登记表》2份,详细填写各栏内容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盖章;
③门诊病历本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2份(含门诊病历本首页及外伤相关病情记录);
④住院志复印件2份(盖章);
⑤X光片(CT)或其他影像报告单复印件2份;
⑥特检特治审批单(需医院医保办盖章);
⑦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证;
如病人由120送到医院,需另外提交120急救病历复印件2份(需加盖市急救中心章)。
非因公意外伤害复发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携病人医疗保险证提交以下材料:
①《河北省省直参保职工非因公意外伤害旧伤复发享受医保待遇申请表》3份,详细填写各栏内容;
②《河北省省直参保职工非因公意外伤害住院情况登记表》2份,详细填写各栏内容并由医疗机构医保办盖章;
③首次发生非因工意外伤害时省医保中心发放的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本次门诊病历本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2份(含门诊病历本首页及外伤相关病情记录);
⑤本次住院志复印件2份;
⑥本次X光片(CT)或其他影像报告单复印件2份;
⑦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证;
如病人由120送到医院,需另外提交120急救病历复印件2份(需加盖市急救中心章)。
参保职工发生非因公意外伤害的详细诱因,经过必须真实详细填写,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所提交材料必须齐全,否则医保中心不予受理。
2、参保职工在向省医保中心提交以上资料后,需等待省医保中心发放的认定书,一般情况下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参保职工可直接去医保中心领取。领取认定书时需携带申请人的医保证或身份证及医保中心审核科收取资料时签字退回的《河北省省直参保职工非因公意外伤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申请表》。认定通过后,方可按规定报销。如若认定未通过,发生的医疗费用仍不予报销。
3、报销
领取完认定书之后,参保人员需要将如下资料交到新冀人才保险中心:
(1)省医保中心发放的认定书原件(旧伤复发的需要持有旧伤复发认定书)
(2)住院正规票据原件
(3)诊断证明书原件
(4)住院费用总明细原件盖章
(5)大型一次性材料审批单的原件
(6)整套住院病历复印件盖骑缝章
(7)医疗证,医保卡
注意:报销办理时间为1至11月的5—15日为现金报销单据审核时间,10-15日为微机录入时间(节假日不顺延)。12月的现金报销单据审核时间为15-25号,微机录入时间为20—25日。参保人员当月妥生的现金医疗费用,原则上在下月报销。所有现金费用不可跨年度报销(所以办事人员必须在最早办理时间之前将材料送到人才),而且必须为治疗本次非因工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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