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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20/1/10 14:46:28 阅读次数:906 |
一、资格条件:
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购买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楼盘商品房时,可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要件:
1、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可到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2、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2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主申请人4份,配偶2份;
4、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
5、结婚证复印件2份;
6、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
7、首付款证明(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
8、个人征信报告1份。
三、办理地点:
职工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坐落在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开发商统一提交或申请人自行携带以上材料至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职工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坐落在石家庄市下辖各县市(区)的,开发商统一提交或申请人自行携带携带以上材料至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提交申请。
四、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职工与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委贷银行向开发商发放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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