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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职期间中断缴费,法定退休年龄内又恢复缴费的,在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时养老金如何计发?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8/10/24 14:25:09 阅读次数:375
    个人帐户养老金和一定比例的补贴、调节金计发办法不变。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1、基础养老金=[(每次中断缴费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合计额÷中断次数+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0%;
2、过渡性养老金=[(每次中断缴费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合计额÷中断次数+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本人1993年至本人退休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以前缴费年限×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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