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分别用于个人账户、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的补助。
(1)个人账户的补助,由医保中心以上年度工作人员本人工资总额或退休人员退休金为基数,分别按2%和1%的比例划入。
(2)门诊医疗费的补助,分两种情况:一是在职职工患经医保中心认定的长期慢性病,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首先使用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完且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超过500元的部分,由医疗补助基金支付90%;二是退休人员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个人账户用完且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超过300元的部分,由医疗补助基金支付90%。
(3)住院医疗费的补助,分三种情况:一是用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住院(含急诊抢救、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白内障超声乳化、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及脏器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斥反应药物)的起付标准的补助,每人每年200元;二是用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后,未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部分的补助,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的基础上,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部分和5000元至10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10000元以上至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以内部分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三是用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住院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后的补助,由医疗补助基金支付90%,按年度计算,医疗补助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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