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凭本人医疗保险证件(IC卡、病历本)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或购药,所用药品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采用诊疗项目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所使用的医疗服务设施和收费标准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使用大额诊疗项目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要履行审批手续。
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而发生的医疗费使用IC卡上的个人账户基金直接记账结算,个人账户不足时,由个人自负,现金结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应由个人自负的,由本人使用IC卡个人账户或现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记账结算;因公出差、常驻外地、易地安置、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抢救、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白内障门诊超声乳化术、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脏器移植门诊使用抗排斥反应的药物及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最高限额后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诊治终结后,由所在单位凭全部病历资料、医疗费收据、IC卡到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