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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8/10/24 14:29:53 阅读次数:540
    1、职工受留用查看处分期间可以计算为工龄。2、工作人员触犯刑律免于刑事处分或被判处刑罚执行后,又改判免于刑事处分的,羁押期间和服刑期间可计算连续工龄。3、工作人员被扣押或者开除,经过审查定案,未受刑事处分而恢复工作或者免于开除处分而恢复工作的,被扣押或者开除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工作年限。4、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继续工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应在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5、国家职工被劳动教养期间,一般可保留公职,但不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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