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生育保险的启动,标志着我市五大社会保险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活待遇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我市的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具有以下3个特点:
一是坚持了生育保险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生育保险的公平与效率。《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职工从参加生育保险的下月起,灵活就业人员从参加生育保险的当月起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后,经办机构及时核发生育津贴,定额补贴医疗费,体现公平,保障基本医疗需求。
二是覆盖范围广,保障人群多。生育保险不仅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私营组织,也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充分体现了生育保险广覆盖的特点。
三是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缴费比例和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职工居民收入水平,结合我市生育消费实际,《办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确定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和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